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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活動期間內,在境內、外刷MasterCard卡,不限金額即可上網登錄參加「即時抽」和「週週抽」夢想基金活動
任一筆境內刷卡,有 1 次「即時抽」和 13 次「週週抽」的抽獎機會 任一筆境外刷卡,有 8 次「即時抽」和 13 次「週週抽」的抽獎機會
「即時抽」獎項,為刷卡金NT$ 500 元,共 5,000 個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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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週抽」獎項,為刷卡金NT$ 100,000 元,共 13 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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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週 |
2009/12/01-2009/12/08 |
抽獎日期 |
2009/12/09 |
第2週 |
2009/12/09-2009/12/15 |
抽獎日期 |
2009/12/16 |
第3週 |
2009/12/16-2009/12/22 |
抽獎日期 |
2009/12/23 |
第4週 |
2009/12/23-2009/12/29 |
抽獎日期 |
2009/12/30 |
第5週 |
2009/12/30-2010/01/05 |
抽獎日期 |
2010/01/06 |
第6週 |
2010/01/06-2010/01/12 |
抽獎日期 |
2010/01/13 |
第7週 |
2010/01/13-2010/01/19 |
抽獎日期 |
2010/01/20 |
第8週 |
2010/01/20-2010/01/26 |
抽獎日期 |
2010/01/27 |
第9週 |
2010/01/27-2010/02/02 |
抽獎日期 |
2010/02/03 |
第10週 |
2010/02/03-2010/02/09 |
抽獎日期 |
2010/02/10 |
第11週 |
2010/02/10-2010/02/16 |
抽獎日期 |
2010/02/17 |
第12週 |
2010/02/17-2010/02/23 |
抽獎日期 |
2010/02/24 |
第13週 |
2010/02/24-2010/02/28 |
抽獎日期 |
2010/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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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之有效刷卡,是指在全台備有電子式簽單之特約商店並可提供刷卡之實體 簽單刷萬事達卡消費;或在境外備有電子式簽單之特約商店並可提供刷卡之實體 簽單刷萬事達卡且以外幣(非新台幣)支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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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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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所有台灣地區萬事達卡國際組織發卡機構所發行之萬事達卡正、附卡卡友,於本活動期間(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內,在全台備有電子式簽單之特約商店並可提供刷卡之實體簽單,刷萬事達卡消費;或在國外備有電子式簽單之特約商店並可提供刷卡之實體簽單,刷萬事達卡並以外幣(非新台幣)支付,且符合活動辦法之規定者,皆可參與本抽獎活動。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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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網路之各項交易及刷卡,持可人須向特約商戶索取實體簽單,方能登錄參加本活動。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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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之境內交易不包括:退貨的帳項、利息、遲延利息、循環信用利息、餘額代償、違約金、逾期手續費、年費、補發新卡手續費等財務或服務費用,亦不包括持卡人以信用卡預借現金、代繳保險費、繳交各類稅款、學雜費、各類罰鍰、基金、公用事業費用如水電瓦斯電話費等無實際簽單所產生之帳款。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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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筆境內、外刷卡之登錄,需以實體簽單之張數為單位。例如,分期付款之交易,應以該筆商品或服務總額之簽單作為單一筆抽獎之登錄。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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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參與此抽獎活動需上網登錄,登錄網址為 – www.winwish.com.tw |
並提供符合有效刷卡定義之交易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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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刷卡: |
境外刷卡: |
a. 持卡人姓名,聯絡電話,Email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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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持卡人姓名,聯絡電話,Email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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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身分證後五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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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身分證後五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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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發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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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發卡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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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信用卡卡號前6碼和後4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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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信用卡卡號前6碼和後4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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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刷卡日期及金額 |
e. 刷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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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刷卡幣別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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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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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筆登錄之境內有效刷卡,不限金額,有1次「即時抽」和13次「週週抽」之機會,每一筆登錄之境外有效刷卡,不限金額,有8次「即時抽」和13次「週週抽」之機會。每一筆有效刷卡限一次得獎機會。得獎人之部分資訊將即時顯示於活動網站,以供查詢。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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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之獎項-「即時抽」為刷卡金NT$500元,共5,000個獎項,「週週抽」為刷卡金NT$100,000元,共13週。得獎人將以電腦程式隨機抽出,萬事達卡國際組織將委託活動執行單位麥肯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依持卡人登錄之資料聯絡得獎人。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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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獎項,得獎人須寄回該筆刷卡之完整證明-含身分證影本、信用卡影本及與信用卡卡號符合之實體刷卡簽單正本予活動執行單位。活動執行單位在確認所有刷卡證明無誤後,將於7個工作天內以電匯方式將得獎金額匯入該萬事達卡信用卡帳號。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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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之「週週抽」獎項刷卡金NT$100,000元,因獎項金額超過NT$20,000元,萬事達卡國際組織需按獎金總額代扣10%之機會中獎稅款後,再行電匯獎項。萬事達卡國際組織並將委託活動承辦單位麥肯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開立扣繳憑單予得獎人,作為得獎人次年申報所得稅之用。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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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持卡人所登錄之資料與提示之證明不符,或將單筆交易蓄意的分拆成多張簽單,或違反誠信原則取得活動資格者,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有權利取消其得獎資格。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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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於抽獎後一週內仍無法聯絡得獎者本人,或其不符合或不遵循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定者,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有權重新抽出中獎者。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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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法令或政府規定而有停止本活動或修正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之必要時,萬事達卡國際組織有權藉由大眾傳播媒體公告,或以通知各發卡機構之方式,更改或增刪或取消本活動辦法及活動注意事項,而無須預先個別通知參加者。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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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活動之一切相關事宜均受中華民國法律之約束。 |
萬事達卡活動小組 服務專線: (02)2758-5000 分機102 (服務期間週一至週五10:00~18:00, 無服務期間: 國定假日含春節及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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